UGEC2945 Lecture 04 Chinese Society of Hong Kong Note PDF

Title UGEC2945 Lecture 04 Chinese Society of Hong Kong Note
Author Steven Lam
Course History of Hong Kong
Institution 香港中文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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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UGEC2945 香港史:從殖民地到特別行政區 (2015-2016 上學期) 1 第四講 香港華人社會與組織  香港開埠初年的華人社會 開埠後的香港住了甚麼人? -「漢奸」-中國政府的角度 「漢奸」所指為何?  鴉片戰爭期間,廣東官員曾指出: 「夷人全恃漢奸,為之用重貲勾引。閩廣者尤多。向來夷之於奸,猶必曲誘。奸之 於夷,猶必遠從。馬頭設,則夷與漢混,無所謂招致。向猶暗附,今則明勾結之。…… 向之遠從者,無賴之奸。後之近接者,恐才能知識之徒,乘其事機,出而為之謀  主。……則可慮者,必非小患。」 「漢奸」的範圍非常廣泛,凡與英國有關,均會被指為「漢奸」,例如 : 鴉片戰爭期間,曾為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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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EC2945 香港史:從殖民地到特別行政區 (2015-2016 上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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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講 香港華人 香港華人社會與組 社會與組 社會與組織 織



香港開 香港開埠初年的華人 埠初年的華人 埠初年的華人社會 社會

開埠後的香港住了甚麼人 ? -「漢奸」-中國政府的角度 「漢奸」所指為何?  鴉片戰爭期間,廣東官員曾指出: 「夷人全恃漢奸,為之用重貲勾引。閩廣者尤多。向來夷之於奸,猶必曲誘。奸之 於夷,猶必遠從。馬頭設,則夷與漢混,無所謂招致。向猶暗附,今則明勾結之。…… 向之遠從者,無賴之奸。後之近接者,恐才能知識之徒,乘其事機,出而為之謀 

主。……則可慮者,必非小患。」 「漢奸」的範圍非常廣泛,凡與英國有關,均會被指為「漢奸」,例如 :

-

鴉片戰爭期間,曾為英人提供糧食的華人 香港開埠後,到香港謀生的華人(包括:行商、買辦、翻譯、勞工、苦力等)

為甚麼這些華人願意成為「漢奸」?  這些被指為「漢奸」的人,或因與英國人合作可以得到更多的金錢和權力;或擔心 

回鄉後因「漢奸」之名而被嚴懲,所以樂於繼續留在香港 例子: 盧亞貴 盧亞貴,蜑家人,以捕漁為生,生活困難曾淪為海盜,為中國社會所蔑視;鴉 片戰爭期間,盧亞貴為英軍提供糧食補給,香港開埠後獲得一幅位於下市場的 -

-

土地作回報 郭亞祥 郭亞祥(郭甘章),蜑家人,鴉片戰爭期間給英軍供應給養,開埠後遷居至香港, 1845 年加入大英火輪船公司(Peninsular and Oriental Steam Navigation Company), 當上買辦,1860 年代成立自己的船隊,旗下有十三艘汽船,有「船王」之稱 譚 亞財 亞財,祖籍廣東開平,早年移居東南亞,在新加坡政府船塢當工頭,1841 年來到香港,參與了香港殖民地不少的建築工程,因而獲得一幅位於下市場的 土地作回報

開埠後的香港住了甚麼人 ? -「三合會」-殖民地政府的角度 「三合會」是怎樣的組織? 



「三合會」原為清代民間秘密結社團體,以「反清復明」為口號,為主流所不容、 抵抗主流的另一套地下秩序 1842 年,在香港設有堂口;1847 年,香港約 3/4 男性已宣誓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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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香港的華人加入三合會?  香港開埠初年治安問題嚴重,它能給會員提供保護  早期來港華人多為基層人士,它能給會員提供生活幫助,並提供職業介紹 

早期的華人領袖(例如:盧亞貴、譚亞財等 )與這些組織有一定的聯繫,華人遇有僱主 及洋監工的不合理對待時,可代為陳情

為甚麼殖民地政府認為早期在港的華人多為三合會? 

香港開埠後,殖民地政府無力對抗海盜問題,提供安全的營商環境,香港逐成為罪 犯與亡命之徒聚集的地方



香港殖民地政府認為廣東政府故意限制中國商人到香港去,並有意把流浪者、無業 遊民、小偷等遣送至香港,破壞香港的穩定,因而對華人極不信任 1844 年,港府出動警察逮捕了 17 名三合會成員

 

1845 年,制定法例取締三合會及其他秘密社團,規定凡三合會成員,一律判處三年 以上徒刑,刑滿後在左臂刺字,驅逐出境

香港開埠後的人口 香港早期華人社會的數據分析 

1841 年 5 月,香港總人口 5,650 人 筲箕灣 2000 人、黃泥浦 300 人、香港仔 200 人 -





北岸:新移民 800 人、九龍華工 300 人、艇家 2000 人

開埠後,北岸人口不斷增加 年份

人口(香港島)

人口(維多利亞城)

1842

12,361

6,081

1844

19,009

13,132

開埠後,華人的數目亦不斷增加 年份

香港島總人口

華人數目

1845

23,817

22,869

1851

32,983

31,463

香港早期華人的社會分析  



以性別而言,男多女少,單身男子前往香港打工,甚少帶同家眷 以籍貫而言,香港華人主要來自廣東,包括:廣州、東莞、順德、惠州、潮州、寶 安、四邑(開平、恩平、新會、台山) 以階層而言,大多是低下階層,例如:蜑戶、苦力、採石工、僕役、小商販,甚至 罪犯、賭徒、娼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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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殖民地的開拓者    

開埠後,由於治安問題,未有如預期中吸引大量歐籍商人來港 相反,殖民地的開墾,吸引了大批華人來港謀生 開埠初年,不少殖民地的告示,以華文書寫,揭示了華人開墾香港殖民地的貢獻 例如:1844 年的公告- 第玖號 憲示 今在赤柱要建造憲署一座,又在裙帶路建造衙役房三間,各人要蓋此宅者惟

赴 量地官衙門詢問各情形及查詢該屋之畫圖,各原由每日午時可以探聽,即於七 月二十二日各人禀明要建價若干,若討得價少者,即給築蓋。特示。 甲辰年七月□ □日

一千八百四十四年八月□日

華人社會之初步形成 



開埠初年,華人雖佔大多數,但香港乃移民社會,華人人口流動性高,且品流複雜, 「香港華人社會」之團體意識尚未成形 華人在個別事件上,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開始學習組織起來,例如: -

1843 年,港府下令,華人上街必須提燈及攜帶通行證,十點以後,不准華人上 街,九點以後亦不准華船行駛;種種不便,招致眾多華人對殖民地政府的不滿

-

1844 年,立法局通過法例,決定登記全港人口,並向居民徵收人頭稅,每人每 年需繳稅 1 元;但訊息傳遞有誤,華人以為每月需繳稅 1 元(當時華工每月收 入約 2-3 元),全港華人嘩然



華人為表達對人頭稅及殖民地政府諸多限制的不滿,不同鄉籍、階層的華人罷工罷 市,並聯同發表〈華民公啟〉: 「舊例重收地租,已無限辛苦,新例加收身價,又何等艱難。……蹉呼唐人受害, 種種難堪。……今者公議:各行工商暫行停止,貿易者罷其市,傭僱者歇其工,大 眾踴躍同心,務行挾制之法,俾得聯情懇免,然後再開生意之門。……切須患難相 顧,協力扶持。若其執例必行,寧可席捲而去,天下豈無佳境,何必香港乃為樂郊?」



由於殖民地的開發以及歐籍人士的日常供給均依賴華人,華人的強烈反應給殖民地 政府帶來一定壓力



歐籍商人亦反對開徵人頭稅,總督戴維斯最終擱置建議 此後,香港華人自覺他們之間有共同的困難與權益,每遇殖民地政府任何影響華人 生活的舉措,華人便會採取集體抗爭,華人社會意識開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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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 ) 華商崛起 華商崛起:華 :華 :華商與殖民地政 商與殖民地政 商與殖民地政府之關係 府之關係 華商的崛起 

太平天國運動(1850-64 年)期間,許多內地商人、士紳移居香港避亂,這批移民經濟 及教育水平較高,帶動香港的經濟發展,亦成為日後的華人精英 

港督軒尼斯 1881 年於立法會的講話中揭示了香港社會的轉變: ……he (Acting Surveyor General) has now furnished us with an authentic statement of the transactions, from the Land Office books, that have taken place the transfer and sale of property from the 1st of January last year to the 11th of May this year. To be brief, I think, on the whole, he corroborates what appeared in the Daily Press, and the summary he gives at the end is to this effect. Total value of properties bought by Chinese from foreigners, 1,710,036 dollars; total value of properties bought by Chinese from the Government, 17,705 dollars; total value of properties bough by foreigners from foreigners, 216,750 dollars; total value of properties bought by foreigners from the Government, 5,060 dollars; total value of properties bought by foreigners from Chinese, 16,450 dollars. Now, this large item of 1,710,000 dollars on the transfer of property almost entirely for commercial purposes, to the Chinese community since January last year, is undoubtedly an event of great importance. Is it speculative, or is it justified by the returns I am now laying on the table? In the first place what do we learn from the census returns of the Registrar General? We find that the population has risen from 139,144 in 1876 to 160,402 in 1881, showing, in four years and four months, an increase of 21,258, and of this increase the Chinese population account for 20,532. The Registrar General adds, the European and American community is larger by 273; that the increase is among the British, Portuguese, Germans, and Italians, and is that of women and children; that the male adult population of Europeans and Americans has decreased……. And, now, proceeding to the question of the 20,000 additional Chinese, we have to consider this: Has the increase in the various mercantile occupations of the Chinese has been such as to justify the remarkable transfer of landed property I have referred to?...... ……On analysing that return, I find that the following are the changes that have been taken place since the last census with respect to Chinese merchants and other Chinese directly concerned in the trade and commerce of the Colony. The Chinese trading hongs, that is, the Nampak hongs and other wealthy merchants who now send the manufacturers of England into China, have increased from 215 to 395. Chinese traders have increased from 287 to 2,377; Chinese brokers, from 142 to 455. Taking the Chinese engaged in dealing in money;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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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roffs have increased from 40-208; the teacher of shroffing have increased from 9 to 14; the bullion dealers, who do not appear in any former census, are now returned at 34; the money changers, 111 in 1876, still remain at 111, but in 1876 there were no Chinese bankers returned, and now we have in this census 55 Chinese bankers. The piece goods dealers have increased from 78 in 1876 to 109, and cotton and yarn dealers from 38 to 58……. ……That is of interest, not merely to Manchester, Bradford, or Leeds; these Chinese merchants of Hong Kong are now facilitating an Indian trade with China, healthier, and with a safer future, than the trade in that drug which a few years ago was the only considerable commercial link between British India and China. Since 1877 the quantity of Bombay yarn received in Hong Kong has steadily risen from 21,000 bales to 61,000…… has been coincident with an increase in our imports of raw cotton from Bengal and Rangoon from 33,000 bales in 1877 to 86,000 in 1880. Our opium trade shows no such tendency to increase…… Though the trade in other goods than opium is but one-sixth of the total Indian trade, yet it is so rapidly developing……Looking to the increase…… it seems clear that this large expenditure since January 1880, of 1,710,000 dollars by Chinese for commercial property was a necessary expenditure. 華商與殖民地政府合作:為甚麼 華商與殖民地政府合作:為甚麼? 殖民地政府與華商的共同利益 

香港開埠後,未有吸引到大量歐籍商人,華商反因中國內地的動盪而來港避難,面 對香港的經濟蕭條、治安問題等,殖民地政府與華商的立場與利益一致

殖民政府的角度:根據香港社會結構制定的間接管治方針 

海峽殖民地 (Straits Settlements, 即新加坡、檳城及馬六甲)多為幾代僑居海外的華 人,不同籍貫的華人形成不同的「幫」(例如:潮州幫、福建幫、寧波幫、海南幫 等),英國人與不同族群合作,既可控制當地華人社會,亦可讓他們之間互相制衡



香港的社會結構有別,華商的經濟影響力日見重要,自然成為殖民地政府的拉攏對 象,試圖以華商精英階層為中介,藉以對香港華人社會加以間接控制

華商的角度:傳統紳商文化的延伸 

中國傳統社會是「士、農、工、商」的四民社會,商人社會地位低;商人發跡後, 或捐官,或鼓勵子弟讀書考取功名,以晉身士紳階層, 「士紳」的身份除有助提升 社會地位外,亦對貿易事業亦有實質幫助,例如: 元發行的創辦人高滿華捐官: 「以便和士大夫來往,人家就不敢隨便來欺壓了。 -

於是花些錢捐個正五品的候選同知,已是衣帶榮身,廁於士紳之列了。」 高滿華的之子高舜琴考獲舉人功名,父親死後接管生意:「當時的生意人,見 到有功名的人有如天神,敬之唯恐不及,父親(高舜琴)既為香港一家有地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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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的東主,而且又有功名,還捐了一個二品銜的道台,亦官亦商,南洋商人見



了,怎不爭先恐後結納?」 華商傳統上傾向與朝廷合作,既得到其身家性命財產的護權者(patron),亦作為提 升社會地位的手段;香港華商與殖民地政府合作,可謂是這種傳統紳商文化的延伸

殖民地體系對華商的吸引力  華商的貿易網絡遍佈中國、香港與東南亞,具有與不同政權交涉的經驗,華商開始





意識到英國的現代制度,例如:公司註冊法、商業法等,是在中國的傳統制度下所 欠缺的,而且相對於傳統中國社會依賴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所得到的保護與關照,英 國法律制度更能給貿易提供有效且相對公平的保障 英國政府從條約所得的治外法權,同時適用於香港殖民地上的華商,華商發現,治 外法權讓他們在中國進行貿易時,得到比其他在中國的華商更多的方便與保護 英國的殖民地網絡有助華商開拓更多新的海外市場,而在英國其他殖民地貿易時, 華商面對的是一套他們熟識的制度

華商與殖民地的關係:亦敵亦友 互惠互利 







一貫印象認為,自由貿易是香港經濟發展的基石;實際上,香港開埠後經濟蕭條, 真正帶動香港早年經濟發展的是專賣制度 開埠初年,香港的外資洋行約 1/4 為印度帕西人(Parsee)擁有,他們大規模地涉足鴉 片貿易;鴉片加工業、零售業等,殖民地政府以公開拍賣價高者得的形式批出專營 權,既可保障政府收入,亦可管制鴉片、酒、香煙、鹽等專賣商品;這些專營權大 部份落入華商手中,專營權佔殖民地政府每年財政收入 10-25% 早期殖民地的建築工程,均由華商以承包的方式接下,再由華人承包商聘請華人工 人完成 (譚亞財便是開埠初年最成功的承包商) 英國海外殖民地需要大量勞工,香港與中國之間的邊界可自由出入,香港遂成為華 工出洋的重要樞紐;香港兩家經營向舊金山運送華工的最大代理商,均為華商擁有

矛盾與猜疑 

華商的貿易網絡同時遍佈中國內地與香港,當中英關係交惡時,華商便會陷於兩難 的困境



例如:1858 年,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廣東發佈告示: 「凡嗎呫敢私買賣者,拿獲治罪。為洋人服役所謂沙門者,及代為駕火輪船樺艇者, 限十日回家,不准逗留。違者緝獲治罪,並罪及本家親屬,三代不准應試。」



第二次鴉片戰爭(1856-1860)期間,香港發生了「毒麵包案」,香港歐籍人士對華人 的不信任大增,為保障殖民地內外國人的權益,頒布了不少法令 (詳見上一講),影 響華人的生活與華商的經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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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敵合作 ? -華商 -華商的身份認同 的身份認同 

20 世紀以前,華人並無清晰的「國家」概念,因此華商無論在中國、香港甚至海外, 均願意參與一切有益於華人的事情,服務不論身處海內外的華人,而無所謂「通番 賣國」



香港華商,既認同自己祖籍的家鄉、中國,亦認同作為英國殖民地的香港,具有多 種的身份認同 -

家鄉:「僑匯」,建設家鄉;在港通過建設同鄉會組織幫助鄉人 香港:與殖民地政府合力建造穩定及有利的營商環境;在港進行各種有利整體

-

在港華人利益的社會工作 中國:捐官、鼓勵子弟考取功名,認同中國的社會階梯;清政府推行改革、興 辦現代工業企業時,提供資金

(三 三 ) 香港的華 香港的華人社會組織 人社會組織 華洋雜處 ? 華洋分 華洋分隔 隔? 

香港殖民地到底是一個華洋雜處還是華洋分隔的社會? 1858 年,總督寶靈曾表示:「本土人和歐人幾乎完全隔絕,完全不曾聽聞兩個 -

種族之間有社交往來。」 歷史學家安德葛(G. B. Endacott)卻表示,香港的歐籍人士:「與華人居民有各式 各樣的日常接觸,這個殖民地內也有相當多華人服侍歐籍人或滿足殖民者的需 要。」



華人與洋人的往來,是實用性的、有限的,所謂「中西文化交融」與開埠初年的香 港社會面貌不符



華人與洋人的接觸,主要見於貿易往來、與殖民地政府或教會相關機構就關係華人 生活的事宜交涉



香港殖民地面積狹小,華人與洋人同時聚居於市區,在有限的空間內,盡量維持各



自的居住空間;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加以干涉 例如:1844 年的公告- 第拾號

欽差大臣命諭,近今香港更練終夜擊鐸無己,吵鬧聲喧殊屬擾人之安睡也,至今 以後,守更者務宜安靜,不得嘈雜响鐸以干例禁等……汝等務宜遵照施行,倘敢 抗違,立即拿獲究辦,決不寬貸,稟之毋違。特示。 甲辰年七月十五日 一千八百四十四年八月三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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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華人與洋人文化背景、生活習慣不同,亦各有其社交圈子,例如: -

香港俱樂部 (Hong Kong Club),典型的英國紳士會所,提供膳食、圖書館、桌 球、撲克牌

-

香港木球會(Hong Kong Cricket Club),華人稱之為「香港打波公司」 香港艇會(Victoria Regatta Club),華人稱之為「香港鬥三板公司」

這些會所不歡迎華人加入,一般華人群眾對這些活動也不感興趣 伍廷芳於 1880 年 9 月 10 日在主法局上的發言: 「目前樹立在大會堂博物館外經過修訂的通告,大意謂博物館上午開放給華人進入, 而下午則開放給非華人進入。在這張通告的末端有一條附則,說明任何衣履得體、 行為高尚的人士,可以向館長或有關負責人申請,在任何時間進入博物館。鄙人不 禁要問,既然任何衣履得體的人都可以隨時進入博物館,為甚麼還要維持種族之別 呢?雖然這件事情實際上並非這樣重要,鄙人關心的卻是其中關乎的原則問題。鄙 人曾到過海外,也在那裡拜訪過不少公共機構,但鄙人從未見過這樣的公告。……」

華商與華人社會組織的出現 殖民地政府面對華人社會問題的蒼白無力 

香港開埠初年經濟發展未如理想,政府無力進行大規模的社會建設,再加諸殖民地 政府無意介入華人的生活,因此政府傾向把有限的資源集中於滿足歐籍人士的需要



隨著華人數量增加,華人對社會服務的需求亦隨之上升,而華人社會內的一些華人 獨有的社會問題 (例如:賣豬仔、妹仔 ),殖民地政府根本沒有處理經驗,華人的社



會問題給殖民地政府的管治帶來一定壓力 雖有不少教會團體在香港殖民地提供教育、醫療、育嬰等等不同社會服務,但因華 人與洋人文化上的差異與雙互間的不信任,華人對西方教會團體提供的救助始終抱 有懷疑

華商作為華人組織的推動者  華商作為華人社會中比較具經濟實力及社會地位的一群,既得到華人社會的認可與 

信任,亦具備經濟條件,自然有能力成為華人組織的的推動者 在殖民地香港,雖然華商得到殖民地政府重視,但在殖民地體系下,華商始終是被 排除在外的,通過籌辦華人社會組織,既可將各階層的華人組織起來,在殖民地發



揮更大的社會影響力,也可提升華商個人在殖民地社會的影響力 作為華人社會的一員,華商更了解華人社會的需要,可補殖民地體系的不足,更有 效地解決華人社會問題,而且維繫安定的香港社會亦有利於香港整體的經濟發展, 符合華商的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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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社會組織 南北行公所  「南」原指華南, 「北」原指華北;後來貿易範圍擴大, 「南」指南洋(東南亞)各地,



「北」泛指中國大陸,南北行為專門從事南北轉運的貿易商 1868 年成立,香港第一個華商組織,更是香港最大的商業和行業社團 目的為「立行規,守商德,崇道義,重言諾,樹以階模,重為典則」



除處理行內事務外,還參與公益事務,例如:組織更練巡守街內商舖、設置消防車



文武廟  1851 年,從商致富的盧亞貴、譚亞財等人發起修建,位於上環荷李活道,由文武廟、 

列聖宮和公所三幢建築物組成 「文武之道,治國安邦。武定暴亂,文繫綱常」─ 反映出它承傳了華人社會的傳



統價值,並以此為最高的理想和宗旨 曾任殖民地政府華文秘書的傳教士歐德理這樣記載: -

「文武廟的值理已升格為半官方的地方議會,它主要是由南北行商組成。這個 值理團秘密地控制華人事務,仲裁商業糾紛,安排接待路過香港的中國官員, 為捐官事進行談判,更作為居港華人與廣東官方之間的非官方媒介。」



雖然歐籍人士以懷疑眼光看文武廟,認為它秘密地控制著「土著事務」 ,但殖民地 政府卻樂見其成,政府能夠不花錢,由華人自行解決華人社會間的糾紛



文武廟除了是宗教祭祀場所外,更是華人非正式的自治組織,設有由商人(或社會 具聲望人士)推舉值理的制度,由值理仲裁糾紛,廟宇的值理由各區街坊組成,大 多是有財有勢的人士,包括:買辦、南北行商人等



殖民地早期的法律制度下,證人須手按《聖經》起誓;對於沒有基督教信仰的華人 而言,殖民地政府接受華人使用傳統的「斬雞頭、燒黃紙」的方法起誓,規定在文 武廟進行,並由律師監誓

廣福義祠  早期來港華人,大多隻身來港打工,一旦客死異鄉,無人祭祀 

1851 年,譚亞財等人建議建立一所義祠(又名百姓廟),位於上環太平山街,安放在 港身亡的人的神主牌,待日後轉送回鄉



當時到香港打工的人能夠自購房屋的很少,大都是租客,有時經香港出洋打工的人 亦暫住在客棧中,一旦患病,房東或客棧主人不想有住客死在房子裡,會把他們送 到義祠



1869 年,由於經營不善、環境擠迫,廣福義祠的衛生問題被英文報章《南華早報》 廣泛報導,成為醜聞



殖民地府下令關閉,並派員調查,當時的署理總登記官(acting Registrar General) Alfred Lister 在 1869 年 4 月的報告中寫道: 「我第一次訪問的時候,在這所謂的醫院裡大約有 9-10 個病人,有死的,也有活

的。一個,因為消瘦和腹瀉正在作垂死掙扎,他被隔離在一個僅容一塊木板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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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他就躺在那塊木板上。這個地方根本不夠高,他甚至不可以站立。另一個隔間 也有一塊本板,上面躺著兩個半死的人和一具屍體。地板上佈滿了尿液。這裡的人 肯定地說,旁邊還有一個隔間有兩具屍體。經過查驗,其中一個還活著……其他的 房間也都住滿了狀況淒慘的人,不能說話,也不能動,他們襤褸的衣衫自從進來以 後就沒有換過。他們的生活必需已經降至難以想像的令人噁心的狀況。」



殖民地調查後,認為由於華人對西醫有莫大恐懼,香港縱有西醫院,華人亦不願去 尋醫,寧願被送去義祠等死,殖民地政府諮詢華人領袖的意見後,認為改善辦法為 設立中醫院 ─ 東華醫院

東華醫院  1869 年籌辦,1870 年奠基,1870 年 3 月通過「倡建東華醫院總則」 ,1872 年落成, 



是 19 世紀香港最大的華人組織 創辦醫院時,華商籌了四萬七千多元,港府亦撥了十一萬五千元捐款(其中十萬來 自英國殖民地部),但同時政府聲明日後不會再資助,所以醫院以後的經費便由總 理承擔 東華醫院本以贈醫施藥為任,其後亦承擔了其他社會工作,包括:舉辦義學、拯救 被販賣的婦女和拐誘出洋的華人、接管了義祠、施棺、殯葬、設置義莊義山、協助 海外華人原籍歸藏



東華醫院是第一間根據法例成立的香港華人民間組織,由當時的總督麥當奴爵士親 自揭幕,得到官方認可,在當時殖民地社會裡有特殊地位,成為殖民地政府與華人 之間的重要溝通橋樑



東華醫院所提供的各類服務,間接為政府解決了許多社會問題,政府亦因而節省了 福利開支,對於殖民地政府而言,東華醫院對於維繫香港這個以華人為主的殖民地 的社會穩定有重大的作用

保良局  1870 年代,為滿足娼妓和僕役需求,香港拐買婦女的情況嚴重 







1869 年,蘇伊士運河(Suez Canal)通航後,西方人到香港變得更容易;英國婦女伊莎 貝拉.伯德(Isabella Bird) 到訪香港後,認為妹仔這種制度是:「中國風俗所認可的一 種極為可厭的奴隸制形式,在維多利亞城已達到觸目皆是的地步。」 伊莎貝拉.伯德的言論在英國的報章刊登後,引起英國不少改革團體的關注,例如: 反奴隸制協會(Anti-Slavery Society) 、保護土著協會 (Society for the Protection of

Aborigines) 華人極力為妹仔制度護航,華商與東華總理上書總督軒尼斯陳情,極力解釋誘拐與 蓄婢之分別 重申義律 1841 年發出的通公容許華人保留他們的傳統風俗 (包括妹仔制度),指出禁 止蓄婢只會迫使貧苦的華人行使另一傳統風俗:溺殺女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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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蓄婢制度的討論提交到英國上議院,上議院認為妹仔問題極為複雜,妹仔在領 養家庭中地位曖昧,既是僕人也是家人,不少妹仔甚至會被納為妾,並繼承了丈夫 的遺產

 



上議院認為英國人不應干涉華人此項根深柢固的風俗 1878 年,殖民地政府同意華商所提出的折衷辦法:成立保良局,以遏止誘拐婦女的 風氣,並藉此把拐帶(非法的)與蓄婢制度(合法的)加以區分 保良局以「保赤安良」為宗旨,拯救被拐帶的婦女、被迫良為娼的婦女、被虐的婢 女,將她們遣回原籍,或安排擇偶配婚,或待領養



香港社會早期男多女少,單身男子亦可通過保良局做媒人,與局內達適婚年齡之婦 女結婚



早年的保良局雖以保護婦孺為重任,但始終是為了維護傳統禮教與妹仔制度,而非 在現代意義上為婦女提供解放

(四 四 ) 總結 - 華商與華人 華商與華人社會組織: 社會組織: 社會組織:華人治權 華人治權 華人治權的折衷 的折衷 

1842 年,英國割讓香港島後,中英雙方對於香港殖民地華人治權存在分歧: -

中方認為只是割讓香港島予英國人作商旅停駐而所,並不包括島上原有的或新 移居的華人 英方認為若容許中國政府保留對香港華人的治權,香港島會出現兩個權力中心, 對英國人在香港殖民地的管治會帶來危機



然而現實卻是,中方根本無力在香港殖民地對華人施加有效的治權;英方在保護了 它在香港殖民地的治權的完整性後,亦不打算介入華人社會



在這樣的環境下,作為華人社會領袖的華商,以及團體並服務廣大華人社群的華人 社會組織,無論對於中英雙方而言,均成了最有效的折衷方案



香港殖民地政府的一貫立場:不希望過份介入華人社會事務,亦不打算把華人吸納



為殖民地的一部份 因此,殖民地政府樂於見到在華商的領導下,華人自行出資建立不同的華人組織,



提供社會服務,而這些服務亦能解決香港華人社會內種種社會問題,有利於維繫香 港社會的穩定性 華商在大多數情況下,與殖民地政府利益一致,華商具經濟實力、較高的文化水平, 適合擔當政府與華人之間的橋樑,華商的支持有助提供港英政府的威望及合法性; 華商所奉行的儒家保守教義,強調社會和諧,亦有利於殖民地政府的統治

UGEC2945 香港史:從殖民地到特別行政區 (2015-2016 上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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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政府的立場而言,在港華商不同於那些己取得英籍的華人,華商雖與殖民地 合作,但同時認同並支持中國政府;因此這些華商在中國政府眼中,與中國農村的 鄉紳無異,他們是僑居香港的鄉紳而已



華商與華人社會組織所提供的服務,得到廣大華人支持及信賴,變相是讓香港的華 人不會投向香港殖民地的體系中,維持了華人社會在殖民地的特殊性,保留華人社 會的風俗不受西方「邪惡」制度的影響,更保證了西方的思想不會傳入中國內地

-----------------------------------------------------------------------------------------------------------參考資料 

冼玉儀:〈社會組織與社會轉變〉,王賡武編:《香港史新編》(上冊) (香港:三聯書



店(香港)有限公司,1997),頁 157-173。 蔡榮芳: 〈英國統治下的香港華人社會 1841-1884 年〉 , 《香港人之香港史 1841-1945》



(香港: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2001 年),頁 15-54。 高貞白: 〈從元發行的盛衰看南北行的發展〉 , 《信報財經月刊》1977 年第 1 卷第 8 期,頁 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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