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EC2945 Lecture 03 Colonialism Note PDF

Title UGEC2945 Lecture 03 Colonialism Note
Author Steven Lam
Course History of Hong Kong
Institution 香港中文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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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UGEC2945 香港史:從殖民地到特別行政區 (2015-2016 上學期) 1 第三講 殖民體系的建立與演進 (一) 近代殖民主義的發展 「殖民地」的由來與涵義      殖民地 (colony)一詞,來自拉丁文 colonia 原指羅馬人及其家屬守衛意大利半島的地區組織 隨著羅馬帝國的擴張,colonia 的制度延伸至新征服區 在新征服區內的羅馬征服者,享有羅馬公民的一切權利與生活方式,而新征服區內 的被征服者,按照他們本來的風俗生活 「殖民地」所關注的,僅是新征服區內的殖民者及他們自己的社群,新征服區內的 被征服者並不在關注之列 近代歐洲殖民主義的發展 15-17 世紀:葡萄...


Description

UGEC2945 香港史:從殖民地到特別行政區 (2015-2016 上學期)

1

第三講 殖民體系 殖民體系的建立與 的建立與 的建立與演進 演進

(一 一 ) 近代殖 近代殖民主義 民主義 民主義的發展 的發展 「殖民地」的由來與涵義   

殖民地 (colony)一詞,來自拉丁文 colonia 原指羅馬人及其家屬守衛意大利半島的地區組織 隨著羅馬帝國的擴張,colonia 的制度延伸至新征服區



在新征服區內的羅馬征服者,享有羅馬公民的一切權利與生活方式,而新征服區內 的被征服者,按照他們本來的風俗生活



「殖民地」所關注的,僅是新征服區內的殖民者及他們自己的社群,新征服區內的 被征服者並不在關注之列

近代歐洲殖民主義的發展 15-17 世紀:葡萄牙、西班牙  葡萄牙: 

航海大發現初期,仍為探索階段,未形成有意識、具規模的殖民計劃 發現通往東方的航路後,為保護航道,開始建立據點作補給、貿易中轉站

西班牙: 在美洲的新征服區,發現了金銀貴金屬、咖啡、可可、煙草、蔗糖、馬鈴薯等 -

新物種,改變了歐洲的消費市場 因而在美洲佔據大量土地,進行大規模的經濟作物種植

17-18 世紀中:荷蘭、英國     

1588 年,英國擊敗西班牙無敵艦隊,西班牙開始衰落 1600 年,英國建立了英國東印度公司(East Indian Company) 1581 年,荷蘭宣佈脫離西班牙獨立 1602 年,建立了荷蘭東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n Company) 英國與荷蘭佔據了許多昔日屬於葡萄牙與西班牙的殖民地,把原屬於西、葡兩國的 貿易利益轉到自己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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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主義發展的轉捩點:工業革命(18 世紀中葉以後)  



工業革命時代最大的標誌:機器的應用 各種能源及工業生產的原材料 (例如:煤炭、銅、鐵、鍚、棉花、羊毛等),經濟重 要性遠高於以往的經濟作物貿易和奴隸貿易 傳統貿易航線上的殖民地的重要性也大不如前,貿易利益抵不上殖民地的行政開銷 的成本,殖民策略轉往資源豐富的地區 (例如:印度)

工業革命與殖民主義的發展與香港之關係  第一次工業革命(1759-1830) ─ 機器的普遍使用  第二次工業革命(1870-1914) ─ 工業發展的高峰期 

1793 年,馬戛爾尼(Lord George Macartney) 出使中國,他在《英使謁見乾隆紀實》 (An Embassy to China, 1792) 中寫道: “The Empire of China is an old, crazy, first-rate Man of War, which a fortunate succession of and vigilant officers have contrived to keep afloat for these hundred and fifty years past, and to overawe their neighbours merely by her bulk and appearance. But whenever an insufficient man happens to have the command on deck, adieu to the discipline and safety of the ship. She may, perhaps, not sink outright; she may drift some time as a wreck, and will then be dashed to pieces on the shore; but she can never be



rebuilt on the old bottom.” 英國人知道中國與印度不一樣,是不可以被征服的



英國佔領香港建立殖民地,不是為了征服中國作準備,而是作為貿易中轉站,把英 國的工業生產品向中國輸出



1841 年英軍登陸香港後,義律於 2 月 1 日發出安民的文告: 「……照得本公使大臣奉命為英國善定事宜,現經與欽差大臣爵部堂琦議定諸事, 將香港等處全島地方,讓給英國寄居主掌,已有文據在案,是爾香港等處居民,現 係歸大英國主之子民,故自應恭順樂服國主派來之官,其官亦必保護爾等安堵,不 致一人害。至爾居民,向來所有田畝、房舍、產業、家私、概必如舊,斷不輕動。 凡有禮儀所關,鄉約律例,率准如舊,亦無絲毫更改之議。且未奉國主另降諭旨之 先,擬應大清律例規矩之治,居民除不拷訊研鞫外,其餘稍無所改。凡有長老治理 鄉里者,仍聽如舊。惟須稟明英官治理可也。倘有英民及外國人等,害居民,准爾 即赴附近官前稟明,定即為爾查辨。自所有各省商船、來往貿易,均准任意買賣, 所有稅餉船鈔掛號等規費,輸納大英國帑。……責成鄉里長老,轉轄小民,使其從 順。毋違,特示。」

 

香港開埠以後所建立的殖民地體系,是為了有效管治殖民地,以及保證貿易的暢通 殖民地政府無意也無興趣同化華人,任由他們依照自己原有的生活方式、風俗習慣,

謀生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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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 ) 香 港早期的城 港早期的城區發展 區發展 開埠前的香港 新界五大族  

   

北宋年間,中原人士逃避戰亂南遷 據載,最早遷到香港的,是來自江西的鄧氏;鄧氏在錦田建村立業,後人分遷立業 於屏山、廈村、龍躍頭、大埔頭等地,成為新界大族 南宋末年,侯氏及彭氏亦分別遷至香港的上水河上鄉與粉嶺 元代中葉,廖氏遷至上水 元末明初,文氏遷至新田與大埔泰坑 新界村民均建圍村闔族而居,圍村設高牆、護河、更樓、祠堂、書室

繁榮的新界墟市 

17 世紀以來,新界墟市已非常興旺 最早開墟的是元朗墟與大埔墟,部份墟市把農產品銷往深圳、南頭,形成地區經濟



貿易網絡 清康熙年間的「遷海令」(1662-69 年) 下令山東至廣東沿海各省所有居民內遷 30-50



里,將該處之所有房屋燒毀,亦不准居民出海,此一期間給新界帶來短暫影響;復 界後,新界的經濟活動再次活躍 開埠前的香港島與九龍半島  

香港島與九龍半島山多平地少,除了石礦外並無其他資源,與新界相比,非常荒蕪 香港島與九龍半島只有零星的農村與漁村,例如:赤柱、石排灣、黃泥涌、衙前村、 長沙灣、土瓜灣、深水莆等

維多利亞城的建立與「四環 維多利亞城的建立與「四環九約」 九約」 

1842 年,英國人在香港島北岸建立城區,最初稱為「女皇城」(Queenstown),後改



稱「維多利亞城」(City of Victoria) 維多利亞城的所在,相當於華人所謂的「四環九約」 -



「四環」 : 西環、上環、中環、下環 「九約」 : 第一約:堅尼地城至石塘咀、第二約:石塘咀至西營盤、第三約: 西營盤、第四約:干諾道西至東半段、第五約:上環街市至中環街 市、第六約:中環街市至軍器廠街、第七約:軍器廠街至灣仔道、 第八約:灣仔道至鵝頸橋、第九約:鵝頸橋至銅鑼灣

為何選擇於港島北岸建城? 英國人看重的是港口,北岸毗鄰維多利亞港 (四面環山;赤柱的風浪相對大) -

香港作為貿易據點,為保障據點安全,有需要與原住民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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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鴉片戰爭 第二次鴉片戰爭(1856-1860)與 與 九龍割讓 背景 

《南京條約》把香港島割讓予英國,但英國人未能完全取得維多利亞港的控制權



鴉片戰爭後,清政府加強九龍防務,修築九龍城寨,威脅維多利亞城 鴉片戰爭後,法國與美國亦分別與中國簽訂條約, 《中美望廈條約》有一款: 「所有







貿易及海面各款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候十二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 《南京條約》內並無修約之條文,但英國利用《南京條約》內「利益均沾」原則迫

清政府修約,以擴大在華利益 1856 年,發生「亞羅號事件」,同一時間亦發生廣西法國傳教士馬賴(Fr. Auguste Chapdelaine)被殺的「西林教案」 ,英法聯軍藉口向中國開戰

戰爭經過  

1857 年 9 月,英法軍隊集結廣東海面 11 月,英、法、美、俄公使齊集香港



由於香港島兵營不足,軍隊強登九龍,向廣東當局表示願意以五百兩銀的費用借用 九龍作駐紮之用,只要英方繼續付款,中方不可要求英軍離開



第一次英法聯軍之役(1857 年 12 月-1858 年 1 月):廣州城戰役 第二次英法聯軍之役(1858 年 4 月-1860 年 10 月):大沽口戰役及火燒圓明園



戰爭結果 





清政府與英、法、美、俄簽訂《天津條約》外,與英、法兩國加訂《北京條約》 , 作為《天津條約》的補充 中、英法《天津條約》(1858 年 6 月)之內容: -

增開牛莊、登州、台灣(今台南安平舊港)、淡水、潮州(後改汕頭)、瓊州、南京 及鎮江、漢口、九江為通商口岸

-

英法人士可在內地遊歷及傳教 英法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 英法人士在華犯罪,各由該國之領事處理

-

關稅由雙方協定,每十年修訂一次 雙方互派公使;外使可行西禮,並進駐北京

清朝賠償英國 400 萬兩、法國 200 萬兩白銀 中英《北京條約》(1860 年 10 月)之內容: -

清朝割讓廣東新安縣的九龍半島給英國 清朝必須開天津為商埠 增加《天津條約》的賠款至 800 萬兩

-

允許西方傳教士到中國內地租買土地及興建教堂 容許外國商人招聘漢人出洋工作,充當廉價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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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維多利亞港的控制 

英國以軍事力量取得香港,駐港英軍在開埠早年有很大的權力和地位,直接對英國



政府負責 英國政府雖派總督管理香港,香港政府與駐港英軍、香港總督與英軍駐港總司令不 具從屬關係



開埠後,英軍搶先於香港島最有利的位置 (金鐘、中環、西營盤一帶 )設置軍營,包 括:添馬艦總部、美利兵房、域多利兵房、半山及沿岸砲



1860 年,九龍半島割讓予英國,本來整個九龍半島皆為軍區,港督羅便臣爭取下, 部份土地改作行政及民事用途,但九龍重要地段早為英軍佔據,與香港島的軍事設 施相呼應,把維多利亞港的控制權完全掌握

市區的開發 

英國人早在 1841 年成立田土廳 (Land Office),測量土地



同年 6 月 14 日進行了第一次「官地」拍賣以取得財政來源,拍賣港島北岸上環至灣 仔一帶 50 幅土地予歐洲人作商業及居住用途



1842 年,土地委員會 (Land Committee)與工務局 (Public Works) 先後成立,負責處 理香港開埠後的租務、土地建設工程



港島的市區發展受地理環境限制,先是軍方佔據戰略上重要地段,餘者以中環為中 心,因應歐洲人的商業活動與生活興味,逐步隨意形成

華人的居住情況 







開埠初年,華人主要聚居於上市場(太平山區)、中市場(中環街市對上山坡)及下市場 (蘇杭街一帶),政府將華人居住的區域劃分為若干地段,以每年 4 元的租金租予華 人居住 1843 年,香港政府正式成立,開始關注城市規劃,港府把中環南部的山丘命名為「政 府山」 ,留作政府部門專用 港府發現華人聚居的中市場,賭館、妓院林立,而且每年只繳交 4 元租金未免可惜, 於是把中市場的華人遷徙到太平山區一帶 殖民地政府不願花錢在華人住宅區作公共建設,華人住宅區人口眾多、樓宇密度高, 通風不足,沒有地下污水渠,衛生情況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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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洋分區而居 



1881 年,英國殖民地部派衛生工程師翟維克(Osbert Chadwick)來港研究華人住宅區 衛生對英國人的影響,結論為華洋絕對不能為鄰,殖民地政府實施華洋分區而居政 策,認為這是「符合社會利益的」 ,但並無提出措施改善華人住宅區衛生 1888 年〈歐人住宅區保留法例〉 : -





規定威靈頓街和堅道之間只准建西式樓房 港督德輔表示,法例的目的只是阻止華人業主在歐人住宅區內興建不合衛生的

房屋,並不阻止華人遷進洋房居住 1902 年,潔淨局以防止瘧蚊蔓延為由,通過法例把尖沙咀至九龍城之間二萬畝土地 保留作歐人居住區 1918 年,立法局通過〈山頂居住條例〉 : 規定所有居住在山頂的人士,其申請須得到行政局批准

(三 三 ) 殖 民地體系的 民地體系的奠立與沿革 奠立與沿革 香港殖民地最早的憲制性文 香港殖民地最早的憲制性文件 件 

《英皇制誥》 (Hong Kong Letters Patent) 共 24 條,確定宗主國 (英國) 對香港的統治權 規定了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組成、權力,確立香港三權分立政體 《皇室訓令》 (Hong Kong Royal Instructions)

-



-



共 37 條,作為《英皇制誥》的補充 提供了香港行政局及立法局運作的具體細則安排,訂明立法程序,並進一步明

確指出規範港督的權力 《殖民地規例》 (Colonial Regulations)

香港政府的架構 總督 行政局  

立法局

司法部門

總督 行政局 (作為總督決策諮詢機構)



立法局 (行使立法權) 司法部門 (引用法例從事審判)



從事管治的行政及公務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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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 港督與理藩院的關係  理藩院(Colonial Office, 即後期的殖民地部 )-英國制定殖民地政策和管治轄下殖民 地的組織 

原則上,總督是理藩院政策的執行者;實際上,總督是殖民地的真正管治者 香港是英國首個由華人組成的殖民地,沒有先例可循 理藩院對於如何治理華人未能提供指示,交由港督自決 當理藩院訓令與總督施政意志有違背時,港督如何應對?



-

陽奉陰違 先斬後奏 我行我素

-

以行政局、立法局為擋箭牌,或以華人反對為藉口

-

港督在行政、立法上的權力  行政局 -

1896 年前,所有議員都是官守議員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非官守議席有 3 席,官守議席有 6 席

港督有否決行政局決定的權力 立法局 1850 年前並無非官守議席 -



至 1941 年前,官守議席仍然比非官守議席多 行政、立法兩局由港督操控,施政擁有絕對權力



港督的施政阻力:英商與華人領袖  

早期的英商以香港的開拓者自居,不把港督放在眼裡 英商在倫敦有不少具政治影響力的網絡,不時上書理藩院彈劾香港總督



早期的港督與英商關係惡劣 戴維斯的人頭稅措施因英商的反對而須修訂 寶靈的中區填海計劃便因英商反對而胎死腹中



華人因為人數眾多,對施政也能構成一定壓力 賭博合法化、妹仔問題等,因華人領袖反對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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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局    

原則上,總督所有政事都必須諮詢行政局 行政局每星期舉行一次會議,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由港督主持,提交行政局討論的事項由港督決定 但港督同時可根據以下幾項理由,而無須諮詢行政局: -

微不足道的事宜 極度緊迫的事宜

-

高度機密的事宜

-

行政局早期的發展  砵甸乍時代(1843-1844) 3 席,包括:駐華商務副總監、輔政司、總巡理府 

戴維斯時代(1844-1848) 3 席,包括:副總督、輔政司、總巡理府



麥當奴年代(1866-1872) 增添 1 席至 4 席



堅尼地年代(1872-1877) 增添 1 席至 5 席 寶雲年代(1883-1887)



-

增添 1 席至 6 席,包括:英軍司令、輔政司、律政司、總登記官兼巡華道、工 務司及庫務司

行政局:非官守議員及華人議員的出現 

1894 年,懷特黑德(T. H. Whitehead)、遮打(Sir C. P. Chater)、何啟等一班非官守立法 局議員上書英倫要求改革政制



理藩院以若容許英籍人士自治,華人的權益將會受忽視為由予以拒絕,並建議設立 兩個非官守議席,其中一個是華人,以保障華人利益 羅便臣以「英籍華人未取得華人信任,華人不懂議會規則」為由拒絕





1896 年,港督羅便臣加設 2 個非官守議席 至二戰前,被委任為非官守議員的 29 人中,包括洋行大班、銀行家、律師等,其



中怡和洋行的大班更多達 9 人 1925 年省港大罷工後,金文泰委任周壽臣為首名華人行政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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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 

根據《皇室制誥》組成



主要工作是制定法律,並向政府的施政提問 港督有權否決立法局通過的法例



立法局早期的發展 



砵甸乍時代(1843-1844) 3 席,副港督、輔政司、總巡理府 戴維斯時代(1844-1848) -





初為 5 席,後改為 3 席,全為官守議員 1845 年,英商上書要求設立一個居民自治政府,但被否決

般咸時代(1848-1854) 1849 年,同意設立非官守議員,委任了渣甸(David Jardine)、艾格(J. F. Edger)成 為首兩位立法會非官守議員 寶靈時代(1854-1859) 提出改革,但被理藩院否決,最後同意增添 3 名官守議席及 1 名非官守議席, 形成 6 對 3 局面;又同意立法局會議准許旁聽

立法局的非官守議員  1850 至淪陷前,共出現了 98 位非官守議員  



主要為英資洋行大班、銀行家、律師、醫生、會計師等 怡和洋行、寶順洋行、仁記洋行等幾乎壟斷了大部份議席,怡和洋行更長期在議會 內佔 1 席位 19 世紀晚期,開始出現了一批英籍的亞裔商人兼議員,例如:亞美尼亞裔的遮打(C. P. Chater)、猶太裔的沙宣(F. D. Sasoon)、庇理羅士(E. R. Belilios)

立法局:華人議員的出現  1850 年代後,華人人口增長迅速,華商崛起,成為最大的業主,政府 90%的收入來 自華人  

 

1880 年,軒尼斯委任伍廷芳成為首位華人議員 1884 年,寶雲進一步改革立法局,增添非官守議席至 5 名,指定其中 1 個議席由華 人出任,首次出現華人永久議席,當時挑選了黃勝成為華人議員 寶雲亦指定香港總商會及太平紳士各有權提名 1 仕非官守議會,開間接選舉之先河 1929 年,金文泰把立法局的官守議席增為 9 人,非官守議席增為 8 人;非官守議席 中 2 個由香港總商會及太平紳士提名,餘下 6 個由港督委任,3 個為華人而設,1 個為葡人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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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議員: 受過英式教育 出身多為專業人士或富商 -

華人議員在會議上發言不多 比較關注與華人利益有關的問題 習慣在會議前技巧地接觸同僚,私下解決問題 華人意見往往經華民政務司反映

司法制度 

1841 年,義律登陸香港島後,宣佈華人一切禮教風俗,概准如舊,但廢除拷刑



香港法院之成立:1843 年 6 月,把原設於廣州審判在中國犯罪的英國人的刑事和海 事法庭遷到香港,香港法院正式成立 1844 年,香港法院開審前,任命了首席按察司(Chief Justice) 及律政司 (Attorney



General) 香港司法制度之特徵  陪審團制度 

民事訴訟,當事人可自辯或選任律師代表;公訴刑事案,則由律政司或政府律師主 控



三級三審制度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院);高等法院刑事訴訟,如對第一審 及第二審均不服,可向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 (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 提出上訴

香港法律 

英國法律中一些被認為不適用於香港的被予以刪除,其餘皆適用於香港,英國的普 通法、衡平法及判例均在香港有法律效力



香港通行的成文法總稱為《香港法律》 ,包括了由立法局通過的法例(ordinances)及 作為法例的附屬立法的規則(regulations),此外還包括了適由於本港的樞密院命令、 英國議會法例、憲制性文件、公約和條約



香港法律最特別之處在於《大清律例》在華人社會之間通行 1911 年清朝滅亡後, 《大清律例》 中的部分法例在沒有其他法例可供參考的情況下,





仍然在香港華人社會間通行 直至 1970 年代,殖民地政府開始參照《大清律例》的案例寫成成文法,將不適用 與過時的法例取代,例如:1971 年的《婚姻法》結束了香港華人男性以《大清律例》 作為納妾的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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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體制   

政府的日常運作,全靠輔政司(布政司)領導的公務員行列 仿傚英國的文官制度建立 戰前公務員行列內不同種族的不同待遇: 部門首長及重要職位全由英人出任 英人薪金較華人高 7 倍 警隊主要由英籍及印度籍人士組成,後期更從山東招募華人當警察



(四 四 ) 對 香港華人社 香港華人社會之管治 會之管治 間接管治:保甲制度 

實施保甲制度的原因: 開埠後,移民增加,盜賊問題嚴重,有需要加強治安 英國人無意介入華人的生活方式,認為華人最好由他們自己的領袖來管治 1844 年,戴維斯制定 1844 年第 13 號條例:

 

香港總督在立法局諮詢下通過:港總督可在全港之市鎮、鄉村及小村落委任華人保 安人員 (高級及低級保長、保甲),薪金由華人社會支付



保甲制度: 十戶設一甲長,一百戶設一保長 保、甲長人選由各鄉自行挑選及保薦 -

保長由警察巡理府管轄,由巡理府立例管治,職權與警察相同

保甲制度被取消  除部份在英人登陸前已形成的村落外,華人社區流動性大,僅依賴地方領袖,無法 

改善治安問題,尤其是市區的治安問題 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1856-1860),華人或出於自發的反英情緒,或出於廣東政府的



壓力,不願與英人合作;歐籍人士社會也因「毒麵包案」而對華人猜疑,反對華人 自理訴訟之聲日大 英國理藩院對香港殖民地歐藉人士與華人二元的統治方式不滿,理藩院大臣拉布謝 爾(H. Labouchere)表示: 「本部門的一貫主張是:殖民地裡各階層人物及當地人均以



同一制度管治,但在香港,行政制度是特殊的,華人 (佔人口中的大部份)是由另一 種方式管治……這是很危險的。」 保甲制度最後於 1861 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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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管治:管學生制度 

早期的殖民地政府官員,不少為軍官出身,以及所謂的「中國通」 (通曉中文的洋 人,但因香港方言群眾多,溝通成效成疑)



總督羅便臣提出「官學生計劃」 : 從英國各學院挑選二十歲以下的學生送到東方來,學習三年中文,再接受兩年 -

行政訓練,然後安插到港府向部門去 1861 年 3 月,立法局通過實施

早期的官學生未受訓完畢已授予官職,後來港府一些著名的官員,甚至港督都 出身於官學生 官學生制度的出現,主要讓殖民地政府發展為更專業的文治政府,但沒有從根本上

-



改變歐藉人士對華人的不信任,亦沒有認真地聆聽與吸取華人的訴求 加強管治:設立專責華人事 加強管治:設立專責華人事務的官員 務的官員 

開埠後,大量華人移民香港謀生,設立「總登記官」(Registrar General),主要負責 人口登記事宜



1850 年代後期,總登記官的官銜加上「撫華道」銜;1913 年,改稱為「華民政務 司」 ,專責一切與華人有關的事宜,管轄範圍包括: 華人慈善、社會福利、醫療、教育 -



同鄉會、宗親會、工會 生死統計、婚姻註冊、報紙書刊登記

從華民政務司管轄的範圍可見,殖民地體系內根本存在著同樣的架構,但僅適用於 歐藉人士,華人社會是被劃分開來管理

其他加強對華人管治的措施 出版《香港轅門報》(中文版的《憲報》)  政府《憲報》刊登重要的公告和律例,但以英文編印,不諳英語的華人對港府施政 

一無所知 羅便臣決定出版中文版的《香港轅門報》 ,讓華人了解港府施政

殖民地教育    

開埠初年的教育主要依賴傳統的華人私塾及教會學校 1860 年代,政府接受理雅各(James Legge)的建議,著力推動英語教育 1862 年,設立中央書院,集中政府資源,以英語教學,由外籍人士出任校長 由於通曉英語成為改善生活、階級流動的捷徑,很快便成為華人趨之若騖的學校, 自創校起,培養出一代又一代精通英語的華人青年,日後成為華人社會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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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華人的法令 



1866 年的〈維多利亞城戶口登記條例〉 ,要求華人家庭和為歐籍人士工作的華人僕 役登記 1870 年的〈十四號條例〉要求所有維多利亞城的華人在入夜後必須提燈上街



1888 年的〈管理華人條例〉規定,除了舉行宗教儀式和農曆新年過節外,華人未經 總督批准,不得舉行公眾集會

 

1888 年的〈歐人住宅區保留法例〉及 1918 年的〈山頂居住條例〉 1857 年的〈傳染病條例〉 ,1866 年更新,規定妓院與向總登記官登記,領取營業牌



照,強制妓女每週接受身體檢查,妓女若把性病傳染給嫖客將受罰款,並被扣留於 性病醫院;實際上,只有接待歐藉警察、士兵與水手的娼妓才受規管 1880 年,港督軒尼斯向殖民地大臣表明: 「香港制定妓院法例的真正目的,非為保 護娼妓,而是提供潔淨的華人婦女,供殖民地上的英國士兵與皇家海軍水手取樂。」

拓展界址 拓展界址(1898 年): 為甚麼要取得新界? 

英國在 1860 年代,已決定不在中國擴張領土 1860 年代,英國出口到中國的貨物佔整體出口不到 2%,英國政府認為所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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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市場」(China market)的經濟潛力被誇大 中國出口英國的產物,佔中國整體出口的五成以上,主要為生絲和茶葉,以上 產品無須奪取領土也可取得 英國政府認為,若把中國變成另一個印度只會加重英國政府的負擔,而且會刺 激歐美列強瓜分中國,最終損害自由貿易

中日甲午戰爭後(1894-1895 年),日本於《馬關條約》中取得重大利益,觸發歐美列 強在 1897-1899 年間瓜分中國 1897 年,德國租借山東膠州灣;俄國租借旅順、大連港 25 年;法國提出租借 -

廣州灣 99 年 英國一方面提出租借山東威海衛,另一方面以「香港一處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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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衛」 ,要求租借新界 99 年 事實上,新界許多土地不適合耕作,拓展界址後,香港大部份的糧食及所需物

品依舊從中國輸入 1898 年 6 月 9 日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同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把九龍界限 街以北至深圳河的地區以及 235 個島嶼租借給英國,為期 99 年

1898 年後對新界的管治 新界村民的反抗 

1898 年 10 月,新界錦田鄉民發起募捐,召集鄉勇阻止殖民地政府干涉他們的土地 業權;殖民地政府出動英軍砲轟圍村的圍牆,最後迫使村中長老交出鐵環門以示歸 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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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各地仍出現反抗,1899 年 4 月 14 日至 19 日的「六日戰爭」 ,英軍無人陣亡,



新界鄉民逾五百人戰死 新界鄉民經此一役後,明白到反抗是不智之舉,而殖民地也力圖掩蓋這次在新界發



生的掃蕩戰 最後,殖民地政府以新界為租借地,而且新界原居民的風俗習慣及社會結構與市區 的華人不同,故決定採取與市區不同的政策,尊重並保留新界村民的傳統權益

對新界的管理  1900 年,制定「新界田土法庭條例」及「收回官地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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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新界土地,在租約期內屬政府產業,凡佔用此等土地之居民,非經政府發 出官批,或經田土法庭契據,一概列為霸佔政府官地 授權政府可徵收土地作公用,但會「從公給價」予村民作補償



殖民地政府把新界劃分為不同區域和分區,各由鄉村長老組成的委員會負責管理 1909 年後,把新界劃分為「北約理民府」及「南約理民府」



「北約」 :大埔(包括沙田)、上粉沙打、西貢、元朗、青山 「南約」 :荃灣、離島、新九龍(觀塘、黃大仙、九龍城、深水埗) 理民官的工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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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當地方法官,處理刑事及民事事務 徵收官地租金、管制及分配土地

與警方、漁、農、林業處合作執行其他任務 1924 年,新界鄉議局成立,1959 年成為官方諮詢機構



(五 五) 總結 二十位世紀前的香港,是一 二十位世紀前的香港,是一個怎樣的殖民地社會 個怎樣的殖民地社會 個怎樣的殖民地社會?  1844 年 7 月,殖民地輔政司 Robert Montgomery Martin 曾就香港的氣候、地勢、貿 易條件寫報告回英國:「在任何情況下,香港日後能夠成為貿易中心的希望極渺 茫……我看不出英國政府有何理由要為香港花一先令。」 



《經濟學人》(Economist) 在 1846 年 8 月說: 「香港現在甚麼都不是,只是一些鴉 片私梟、士兵、官員和軍艦水手的補給站。」

曾旅居香港的美國人 Oswald Tiffany 在 The American ’s Sojourn in the Celestial Empire 中表示: 「那些來自倫敦邊緣地區,全靠運氣好才沒有被流放到博塔尼亞灣 的替罪羊和流氓地痞,在維多利亞城可找到他們的蹤影,這些傢伙在那裡作威作福, 對本地人頤指氣使,而不少本地人十分正派和可敬,是這些傢伙無論從前或日後都 比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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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踏腳石的香港殖民地 

《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的同時,開放五口通商,香港的吸引力不如其他在中國的 通商口岸



由於對香港的發展潛力抱有懷疑,開埠後來香港的歐藉人士,不少是冒險家、投機 者;來港的華人亦然



來港的殖民地的官員,大多出身英國本土的中產階級,香港殖民地是供他們日後返 回倫敦後獲得階級向上流動的跳板

香港殖民地體系:進入中國的保護網 



在殖民地生活的英國人為了維持他們一貫在英國享有的生活和權益,把許多英國的 制度移植到香港 但他們無意干涉華人,開化華人、同化華人、讓華人享有英國制度下的同樣權益



然而,由於香港殖民地行使著英國的制度,每當中國內地出現政治動盪,又或是面 對清政府的貿易限制,部份華人也開始意識到,殖民地體系似乎更有利他們的貿易



十九世紀的香港殖民地體系,給所有到中國的商人、冒險家提供政治上、外交上及 法律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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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新豹:〈歷史的轉折:殖民地體系的建立和演進 ( 二、香港政治制度的奠定與沿 革)、(三、英國管治香港的方針政策)〉 ,王賡武編: 《香港史新編》 (上冊) ,香港:



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1997 年,頁 75-108。 高馬可(John M. Carroll): 《香港簡史-從殖民地到特別行政區》,香港:中華書局, 2013 年,頁 47-78,第二章。



丁新豹: 《四環九約:博物館藏歷史圖片精選》 ,香港:香港歷史博物館,199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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